A. 投资者的基本情况:营业执照(投资方所在地的中国领事馆公证原件2份、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)外方审计报告复印件、投资方法人代表或投资者个人身份证明(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且持件本人签名)、银行资信证明(正本)1份、审计报告(限中方投资者)、法定地址(母公司或投资者本人的联系地址)、投资者如属离岸公司,需提供其母公司的营业执照、银行资信证明、出资承诺书(均需正本)等。
B. 土地批租合同(项目预审前可先提供土地批租意向书)或场地房屋租赁协议(正本)3份,房地产证复印件加盖出租方公章2份,房屋出租方营业执照加盖出租方公章(复印件)2份,房地部门租赁备案。